安全生产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镇乡)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45 阅读:1 评论:0
安全生产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镇乡)为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安监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我们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二、全面落实各责任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委会书记(主任)、包村挂点干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村委会书记(主任)是本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包村挂点领导负总责、各包村挂点干部具体抓、各村委会主任重点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村委会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村委会书记(主任)、包村挂点干部要积极排查辖区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三、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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