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汇编(10篇)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43 阅读: 评论:0
退役事务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汇编(10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xx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局机关到市委、政府等部门送取文件用车;(二)迎接盟级及盟级以上的考察、检查、现场会、调研等在市区内、市区外公务活动用车;(三)局机关去市区及xx、镇、场、xx、分场等从事公务活动用车;(四)兄弟旗县、盟外、区外等单位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接站、送站用车;(五)自治区、盟市级部门发文组织的到盟内旗县集体公务活动用车。第三条 用车人员提前到办公室办理《公车使用登记》,由分管副局长签批后,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车辆使用后驾驶员将钥匙交回办公室负责人管理。第四条 无特殊情况,不事前办理加油审批手续,或后补加油审批手续,按违反规定处理。财务不得报账,费用由具体责任人分摊。第五条 根据人员编制,单位无专职司机,驾驶公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如发生交通违章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处理。第六条 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由使用人填写加油审批表,签属姓名,写清用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签字后使用公务卡加油。第七条 车辆平时停放在机关院内,冬季停放在指定的库房中。节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放,车辆钥匙保存在机关办公室,严禁公车私用。第八条 公务用车必须从机关院内出发,公务活动完成后返回机关院内,任何情况下不得到干部个人居住小区内接送。第九条 退役服务中心按照《xx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党组会议通过后施行。考勤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第一条 本制度运用于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退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民生协理员、聘用人员等),全体干部职工须认真学习遵守本制度。第二条 考勤办法(一)全体职工统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每天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30上班,17:30下班,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刷脸签到计为迟到,未刷脸签到计为旷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刷脸签退计为早退。(二)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导致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签到或签退,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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