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庭(局)、处、室、队: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和推动地方工业经济发展,院党委经研究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现下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加以贯彻,为地方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实施中如遇什么问题,请及时向院办公室反馈。 经济建设是当前我国各级党和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通过执法活动支持和配合中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这也是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前提和保证。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和促进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中心意识,增强为工业经济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广大干警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本方针,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把促进和保护工业经济发展摆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辖区工业经济特点找准结合点。同时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司法观念,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的执法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二、依法及时打击各类侵犯社会经济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和维护有利于工业经济发展的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对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以及盗窃、哄抢企业财产、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影响企业外部发展环境的犯罪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 三、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要依法及时审理涉及工业经济的买卖、借款、建筑、用水用电等合同纠纷,依法认定合同效力,正确适用合同责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机制,保障工业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要及时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用工制度的规范运行。在民商案件的审理中,尤其要注重调解方法的运用,尽力多做调解工作,以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使其有利于再投资、再合作、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