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37 阅读: 评论:0
浅谈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
法院,当前,举国上下掀起了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热潮,各行各业都在各自的领域内探索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荣辱观评价机制。笔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审判机关工作的经验,对法院的案件审理和队伍建设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点粗浅的认识。一、深刻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为人民法官的公正审判赋予了道德准绳。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利于广大法官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他们提高明辨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广大法官、干警只有把“八荣八耻”的要求作为尺度,记之于心,践之以行,才能够在司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真正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针,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是公民遵纪守法、远离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人民法官认真履职,远离徇私枉法的前提和基础。大力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从生活细节出发,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坚守正确的人生准则和价值体系,可以使人民群众做到明辨是非,防微杜渐,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使广大法官常修法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认真履职,远离徇私枉法。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人民法院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纷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当今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期,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在新事物新观念不断产生的同时,一些不道德现象也开始在社会蔓延,一些丧失荣辱观的思想正在影响着社会生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抓住了解决问题的要害,教育引导全社会知荣明耻,是预防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本之策。二、寻找荣辱观与各项审判工作的结合点一是要把践行“八荣八耻”与构建“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结合起来,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人民法官抓好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正确的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观、审判公开观、司法中立观、职业廉洁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为创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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