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宜城法院)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市六届一次会议期间,市法院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x件。收到代表建议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具体负责答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进行了办理和落实,限期答复人大代表。从代表反馈情况看,基本满意。(一)所提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的x件。胡步发代表提出的《关于法院应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意见具体明确,并提到的**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李书川案件的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本院通过法院自行查询和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情况如下:x、**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本院予以查封,但该财产办理有他项权证,并已经被樊城区法院查封。经本院查明,该抵押是李书川为湖北世纪天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在襄阳市农商行贷款xxxx万元。x、在襄阳高杰纺织有限公司的货款xxxxxx元,在xxxx年xx月已经通过债权转移给案外人蒙艳芹。x、在宝鸡九州纺织有限公司货款xxxxx.xx元,本院已经冻结。x、在河北保定留史镇有一批羊皮共xx件,因为欠朱军加工费xxxxxx元,现抵押在朱军处,本院已经查封。x、李书川的女儿李小青在在“嘉豪城市花园”的住房一套,本院予以查封,但该房产在xxxx年初办理有他项权证抵押贷款。x、申请执行人胡玉龙在xxxx年x月私自处理了**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经查,该设备在xxxx年xx月x日抵押给湖北融汇金融担保公司,现公安机关正在处理中。x、申请执行人郑秉先在xxxx年xx月私自处理了**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的部分钢构厂房,该厂房系本院查封资产,故本院依法对郑秉先拘留xx日,并追回xxxxx元。另查明,被执行人李渊因涉案,在xxxx年xx月被新疆警方逮捕;xxxx年x月,本院决定拘留李书川,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拘留,后李书川支付xxxxxx元,现李书川因涉案,已经被**警方网上通缉,现还未归案。本院在下一步将加大执行力度,收集相关证据,追究李书川的刑事责任。另外,本院现正在对**市兴华工贸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积极和襄阳市农商行协调,希望从该资产处置款中,现支付一部分给申请人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