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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31 阅读: 评论:0

基层工作制度汇编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基层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第三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第二章 听证会制度第四条 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第五条 听证会的参加对象: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第六条 听证会的主要内容:(一)社区建设的规划;(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的事项;(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第七条 听证会的程序:(一)准备程序:1.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2.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3.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二)会议程序: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5.表决和形成听证决议。其中,表决的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形成的听证决议必须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居委会应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三)会后程序:听证会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备案,社区居委会应于7日内将听证会的有关结果在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社区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第三章 议事会制度第八条 议事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协商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的会议制度,是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中相关单位商议的实际步骤。第九条 议事会的参加对象:议事会由社区“两委”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议事主题相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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