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请示报告制度(2篇)(xx局)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30 阅读: 评论:0
【2篇】请示报告制度(2篇)(xx局)请示报告制度(1)(xx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第二章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第四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第五条 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㈠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㈡请示报告的方法: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㈢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六条 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㈠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㈡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第七条 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㈠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㈡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㈢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第三章 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第八条 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㈠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3、病假或事假;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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