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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答复代表: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30 阅读: 评论:0

国家文物局答复代表: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

xx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历史文化,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至七批xxxx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xxxx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xxx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xxxxxx处,建筑遗产占比达到一半以上。xxxx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共认定两批xx项国家工业遗产,其中就包括黑龙江省“铁人一口井”。截止xxxx年x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确定全国历史建筑x.xx万处。“十三五”以来,我局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各类文物建筑特别是国保单位的保护、修缮、规划编制等工作,完成了xx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县级市)的文物保护评估,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利用导则》、《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和《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xxxx)》,鼓励文物建筑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实现多种形式的开放利用。如黑龙江省,我局审批和指导实施了中东铁路建筑群、阿城清真寺、侵华日军东北要塞、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金界壕遗址、中兴城址、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等一批国保单位的保护规划方案编制和文物修缮保护项目,中央财政先后投入文保资金约x.xx亿元;黑龙江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累计xxxx万元,重点支持了xx个国家级和省级文物建筑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保护规划和修缮,有效改善了黑龙江省的历史文化建筑遗产的保护状况。新时代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精神,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文物建筑保护基础性工作。我局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开展各类历史文化建筑的研究和梳理登记,做好普查、认定和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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