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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30 阅读: 评论:0

2020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x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x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工作要求,均成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二)健全机制,完善“一单两库”。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监管对象及执法人员变动、工作实际情况,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及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机制,并调整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人员和对象,夯实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基础。(三)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我市“市级巡查稽查,县区现场监管执法”的“三化两分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模式,结合《x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依托x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摇号等随机抽查平台,按照随机生成的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2020年上半年全市随机抽查企业x家次。(四)加强监督,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按照《x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x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将辖区内双随机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随机抽查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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