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地摊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30 阅读: 评论:0
关于扶持“地摊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市,充分发挥临时占道摊点在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xxx《关于优化城市管理助力经济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城管领域出台扶持“地摊经济”十二条措施,现通知如下。一、制定发布“摊区地图”。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县城区区域布局、街路分类、交通状况,按照市场类摊区、临时占道经营类摊区和主干街路临时占道店外经营三个类别,划定坐商、游商经营禁止区、限时经营区和允许经营区。作为扶持“地摊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分阶段确定从事占道经营的街道、路段、时段,制作了摊区地图。确定xxx、xxx、xxx等区域xx个市场类摊区,xxx、xxx周边等26个临时占道经营类摊区,以及xxx、xx等城市主干街路临时占道店外经营区域,列入《xxx县扶持“地摊经济”摊区地图》,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一批摊区地图附后),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进行调整,便于游商寻找经营地点。二、拓展市场摊区范围。即日起,全县已登记的市场摊区,全部恢复经营,各区可结合实际,扩大现有市场摊区经营范围。对具备经营条件的临近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市场摊区经营范围,增加经营摊位,吸收流动经营者进入市场摊区规范经营。符合条件的早市、日市,可延长经营时间。三、开辟临时摊点摊区。统筹组织利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公园周边,休闲广场、闲置厂区空地等场地开办临时摊点摊区。划定具体经营区域范围,明确经营项目,确定经营时间,采取“一街一策”、“一点一策”的方式,引导游商进入摊点摊区有序经营。四、开办居民小区周边临时市场。针对居民小区周边缺少相应配套便民摊区的情况,可以利用街路、闲置场地等区域建设临时市场,在满足不污染环境,不扰乱居民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可在小区周边适当区域,划出经营摊位,规定经营时间,开办小区临时市场,为小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五、适度允许店外经营。有店外经营需求的临街门店,可在本通知确定的负面清单以外,由城管部门在店外门前划定区域,开展店外经营。商家开展店外经营前,须与所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签订门前三包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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