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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610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29 阅读: 评论:0

区纪委监委610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根据市纪委、市监委《“610”警示教育活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6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及我区纪委全会精神,以“知敬畏、严自律、重廉洁、强作风”为主题,开展“6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员干部始终知行合一,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总体安排和主要内容活动在区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区、镇(街道、区园)联动的方式有序开展,从5月底起到6月底结束。各级各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本级本单位“610”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重点安排以下内容:1.组织收听收看“610”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6月10日左右,x将召开全市领导干部“610”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案件查处情况、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届时,我区将设立分会场,组织区四套班子领导、各镇(街道)、各区(园)、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听收看。2.召开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大会。“610”活动期间,将组织召开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会上将播放作风通报片,深刻剖析近期我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工作进行部署。3.开展“知敬畏、强作风”专题教育。结合市纪委下发的警示教育读本,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围绕整治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一主题进行讨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县处级单位讨论记录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审签具名后由区纪委上报市纪委;乡科级单位讨论纪录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审签具名后报区纪委;各基层党支部讨论记录由支部书记审签具名后报所在单位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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