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突发事件应对偶遇式截访、电话采访。突发事件发生后,法院新闻发言人如果偶遇急于采访该事件的记者,要一慢、二报,三通过。一慢指接受采访不要着急,做好准备后再接受采访,避免发生“抢录音笔”类应对截访的办法,以致产生舆论次生灾害;以无可奉告或找借口不接受采访对急于报导的记者更为不妥,这样做会放任记者去采访事件当事人或见证人,不但会失去掌控话语权的机会,而且有可能让媒体进行倾向性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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