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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院新闻发言人的八条建议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28 阅读: 评论:0

给法院新闻发言人的八条建议

法院新闻发言人从广义上来说,不是指个人,而是以法院新闻中心(宣传处)为基础的信息发布机构,发言人作为法院的代言人,不仅要熟悉法律知识与法官办案程序,同时还要具备新闻记者敏感的洞察力、主持人简洁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要能够清晰传达出法院的立场、观点。全国法院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与名单、联系电话在最高法院的网站上对外公布,表明最高法院积极面对媒体的态度,为提高法院新闻发言人的媒体沟通方面,笔者给全国法院新闻发言人提出八条建议。第一条,预制新闻:媒体稿件差异化。对于法院发言人来说,如果没有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仅按最高法院的规定定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难以调动媒体报导的积极性,需要发言人按媒体所需,换位思考为其量身定制稿件。策划媒体稿件时要根据不同媒体的需求提供差异化稿件,在传递法院信息的同时,提高发稿的可能性。如向电视台记者提供相关视频资料,向报社记者提供不同角度的报导素材,向广播电台记者提简洁清晰的口语化新闻稿。在向媒体提供差异化的稿件时要精心构思,站在媒体角度进行宣传创新,尽可能提高稿件的新颖性与独创性;在保证新闻时效性的同时,从中提炼出关键语句作为媒体重点报导的内容、导语、导视甚至标题;新闻通稿要按照倒金字塔式写做,把核心信息放在最前面甚至直接作为标题或导语,以免被媒体因篇幅所限误删核心信息。尤其对法院突发事件或网络舆情后的新闻发布会,出于抢发新闻的需要,媒体记者往往没有时间精心编写稿件,法院为保证信息的精准传播,需要提前设计,预制新闻。最终达到在发布会召开之前,即可预测出媒体报道的标题、图片、导语……,总之,尽可能不要让媒体编辑法院稿件,当然,前提是发言人了解媒体报导规律、熟悉信息编写技巧。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对偶遇式截访、电话采访。突发事件发生后,法院新闻发言人如果偶遇急于采访该事件的记者,要一慢、二报,三通过。一慢指接受采访不要着急,做好准备后再接受采访,避免发生“抢录音笔”类应对截访的办法,以致产生舆论次生灾害;以无可奉告或找借口不接受采访对急于报导的记者更为不妥,这样做会放任记者去采访事件当事人或见证人,不但会失去掌控话语权的机会,而且有可能让媒体进行倾向性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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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闻发言人   八条   法院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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