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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开展“层级廉政月月谈”活动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21 阅读: 评论:0

基层党组织开展“层级廉政月月谈”活动意见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及日常教育,建立队伍管理差别化机制,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机关开展“层级廉政月月谈”活动。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上率下、及时全面原则,注重日常,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夯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xx铁军。二、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由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每月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对党员干部存在的情节显著轻微问题,符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或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1.x局党委书记廉政谈话。谈话主要对象为x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谈话人原则上为市局党委书记,xx组组长配合,根据具体情况,x局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组长进行谈话。2.x组长廉政谈话。谈话主要对象为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谈话人原则上为xx组组长,xx组副组长配合,根据具体情况,xx组组长可以委托副组长进行谈话,也可以邀请x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共同谈话。3.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廉政谈话。谈话主要对象为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支部书记;谈话人原则上为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x局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配合,根据具体情况,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也可以委托市局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谈话。4.x局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廉政谈话。谈话主要对象为基层下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谈话人原则上为市局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邀请驻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共同谈话。谈话原则上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三、谈话情形廉政谈话分为日常廉政谈话、廉政提醒谈话。其中,日常廉政谈话前应进行廉政常识测试。1.保持警钟长鸣,促进习惯养成,形成常抓长管局面,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实际,建立廉政谈话月制度,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谈话原则上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2.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线索处置办法,适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需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需要“红红脸、出出汗”及时进行提醒并予以改进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3.在信访举报、审计监督、组织考察、执纪审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在“六项纪律”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虽不构成违纪,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情节显著轻微,应当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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