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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标准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19 阅读: 评论:0

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等。二、党的组织设置3.基本设置形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4.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5.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6.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三、班子队伍建设7.班子职数:党员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党总支、党委一般5至9人,其中书记1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1名专职副书记。8.班子任期: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9.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书记、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事业单位保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职级待遇。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有组织、有计划。10.自身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年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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