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新的司法环境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内容覆盖提出了更高、更深层次的要求,尤其是基层法院,因为处在司法保障的最末端,所以在改革的步伐上,总是滞后于司法环境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节奏,基层法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定位也因旧机制体制的制约,不能很快的随法院工作的新要求而及时调整完善。这一现象在基层法院办公室职能作用的定位和发挥方面表现较为明显,本文通过对基层法院办公室职能作用的调查思考旨在说明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一、基层法院办公室职能作用的定位和工作现状(一)基层法院对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定位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内设的一个综合办事机构,在职能作用方面应该包括:协助院党组、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性工作;做好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后勤服务;在审判工作中做好沟通上下、协调左右的桥梁作用;做好法院与外界的沟通协调工作。基层法院因为事务繁杂、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内设机构不齐备,与上级法院不完全对应,所以办公室职能作用除了最基本的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办理各类建议、意见和议案等政务性工作,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信息、文秘、文印、档案、收发、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车辆和信息网络管理等审判工作后勤服务和内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外,因司法环境变化而产生的一些新工作任务、新机构,在没有相对应的部门接纳时,就会被移交到办公室完成,造成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模糊不清,从而使办公室任务越来越繁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而在大部分干警的意识里,只要不是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的“杂事”都应该归办公室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办公室就是为法院“打杂”的部门。(二)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办公室工作繁杂缺少职业认同感办公室工作不像业务庭室那样具有极强的规律性,工作也不能通过定量和预定目标来衡量绩效,一切工作任务均因上级法院、各级党委的要求、与外单位的沟通协调、院党组的各项决策、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需要而形成,具有随机性和可变性,加之办公室联通内外、上传下达、供给保障的工作性质要求其工作必须有极强的时效性,所以办公室工作经常处于一种突发性、快节奏和多头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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