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垃圾分类我先行” 活动的通知
实施垃圾分类,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损耗的“低碳”行为,是保护环境、美化家园的“绿色”行为,是利国利民、人人受益的“时尚”行为。街道党工委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垃圾分类我先行”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助推地区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遵循“党建引领、政府推动、社会协同、群众自觉”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领导统筹作用。机关党组织要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社区党组织要充分依托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平台,促进各成员单位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建立“从产生者到管理者”的垃圾分类“共生圈”,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垃圾分类“合伙人”机制,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两新”组织党组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楼宇党员、职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各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的优势,广泛发动“双报到”党员、在册党员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通过发放《“我是党员我带头,垃圾分类我先行”倡议书》、动员党员签名承诺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先行,促进群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鼓励党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开展入户宣传、现场指导、投放监督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不断激发党员群众做垃圾分类践行者的热情,凝聚起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强大合力。 2、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党员和党员家庭要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带头遵从垃圾分类规则,带头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正确掌握垃圾分类方法,分享垃圾分类技巧,积极加入到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中,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家庭、单位等身边人,敢于担当社会责任,敢于劝导监督不良行为,耐心宣传正确的方式,营造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3、请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挖掘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模范事迹,及时报送信息,在全地区范围内形成人人皆知、人人行动的良好氛围。 实行垃圾分类,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群策群力,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