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才状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人才工作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16 阅读: 评论:0
关于开展人才状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人才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为全面清楚地掌握全县人才队伍基本情况,推进我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才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县各类人才特点,分析研究人才基本情况,系统掌握全县人才队伍的总量、结构及其分布状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切实摸清我县人才队伍底数,为党管人才的宏观管理决策提供基本依据。为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县辖区内的行政、事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农村经济组织,具体包括:1、具有独立组织机构,依法开展各项社会事业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农村及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三、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上述各类组织中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党政高层次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xxx籍在外各类优秀人才。1、党政高层次人才:指党政机关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指规模以上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3 、专业技术人才:指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4、高技能人才:指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或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经本单位认可,具有相当于技师技能水平的人员。5、农村实用人才:指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在本乡镇范围内具有明显辐射带动作用的生产能手;在农副产品经销、流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为服务当地经济和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经纪人、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在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方面有特长或技能的农工巧匠;在农村文化、体育、就业、社保等领域提供服务的各类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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