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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14 阅读: 评论:0

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保持集团公司各企业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结合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的实际,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应由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处理的活动。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分级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防止矛盾激化、问题转化,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严禁打击报复信访人。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或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部门要配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相应的业务水平、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第六条 各单位信访工作直接责任人应当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第七条 各单位信访工作部门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本单位网站公布与本单位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畅通信访渠道。第八条 建立领导接待、约访和下访日制度,对重点信访人和重大信访事项应当组织约访或者下访。集团公司领导每月接待(包括约访和下访)群众不少于1次,所属各单位领导每月接待(包括约访和下访)群众不少于2次。第九条 信访工作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和回报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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