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11 阅读: 评论:0
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含国家级、省级)在全省开放引领、产业集聚、制度创新、环境优化、服务提升等方面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我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突破口,努力把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推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二)基本原则。坚持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深化改革,鼓励先行先试;坚持扩大开放,实行内外并举;坚持科技引领,实施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增长,倡导生态发展。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三)统筹科学布局。推进优化整合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市级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20年底前平均每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数量达到x家,全省总数达到xx家。各地区可将规划范围外的产业区域委托经济开发区进行管理,实行“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四)明确主线任务。进一步明确并加强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对外开放、经济发展等主线任务,因地制宜精简或剥离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将其交由所在地方政府承担,经济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发展、投资促进及服务等工作。(五)健全管理体制。鼓励推行“管委会+公司”等市场化体制改革,市场能够解决的事项,均交由市场完成。支持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在经济开发区内开发运营特色区中园,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经济开发区原则上实行财政独立核算,纳入所在地财政预算管理,切实保障发展建设资金需求,建立与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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