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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街道)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10 阅读: 评论:0

2020年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街道)

一、总则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街道财政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落实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各办、中心(所)、各社区。二、收入管理第三条 各单位的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所有财政性收入均应纳入街道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严禁白条抵库。第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收非税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街道财政办统一向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申领,街道财政办要对各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台帐管理,建立统一的票据领取、登记、核销和保管制度,并负责对票据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票据领取手续,除工会、商会外,所有街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均由财政办统一负责开具,其他站办、中心(所)、社区均不得申领往来款票据。第五条严格执行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街道财政年度收入预算,努力完成预算任务。三、支出管理第六条 财政资金的支出必须遵照“保基本、守底线、促均衡、提质量”的原则。第七条 各项财政资金的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拨款,严禁无预算安排的支出。若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或调整支出内容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确需开支的,须视街道财力,由用款单位制订方案并提出申请,经街道财政办审核,报经街道领导或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预拨。年中应对预算调整事项(含预拨款项)进行汇总,出具预算调整报告,报街道人大审查通过后列入本年预算。第八条 各项财政资金的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为了方便工作,简化审批手续,街道办事处主任可在适当范围内授予有关分管领导和主管负责人一定的审批权限。第九条 街道所属各办、中心(所)、各社区,应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统一核算”的集中报账制管理办法,各单位的全部经费收支均须通过街道财政办来办理,一律不准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或存折,一经发现,将由街道纪委按有关财经纪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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