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市级局)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10 阅读: 评论:0
财务管理办法(市级局)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市局系统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务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计划财务科是市局财务管理的部门,具体职责是:(一)科学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按照规定公开财务信息;(三)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四)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五)负责收费票据管理等工作。(六)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在局长领导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计划财务科按照会计制度,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按级负责、先批后支、集中支付;严格按照主管领导“一支笔”的审批制度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局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财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不相容岗位人员应当分设。(一)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二)财务人员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局的财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局的财务信息。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第五条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第六条 年度部门预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收支平衡、讲求绩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余结转资金情况以及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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