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规范,构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厘定权力清单。组织县直单位、镇村干部和部分群众充分论证,梳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事项,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便民利民”的原则,整理出全省首份“村级权力清单37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村级工程管理、村级“三资”管理、涉农资金使用、救灾救助申请、计划生育服务等9大类权力事项,基本实现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覆盖,基本做到了“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对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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