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的诌议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08 阅读: 评论:0
对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的诌议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今年**月**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根据一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向会议作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期报告”。同时对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三点建议: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人民陪审员的抽选任命、经费保障、参审履职、惩戒退出和表彰宣传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指导,推动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对接工作,推动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和定期调整机制;深入开展专项调研,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和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等开展专题研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完善相关立法,适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修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及履职保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法院,作为最高法20**年确定的全国十九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倍增”计划的基层试点法院之一,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由原来的**余名人民陪审员,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严格考察、人大任命等环节,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到**年底的**名;因为各种原因辞职**人,到今年**月底止,实有人民陪审员**名。这些人民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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