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复工复产和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服务中小企业,现就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按照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构建一支熟政策、精法律、懂技术、会管理、肯奉献、乐助企的高水平专家志愿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无偿提供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咨询和个性化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工作方法与步骤(一)依托专门机构开展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门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专门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志愿者的遴选、培训、管理与考评,组织、指导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对接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并接受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与考核。(二)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专门服务机构可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中小企业志愿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募、定向邀请等方式招募志愿者,招募范围涵盖政策专家、行业发展专家、科技创新专家、法律专家、优秀企业家、企业高管、园区高级管理人员、高校及科研院所学者等,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专门服务机构应向受聘志愿者发放聘书,并与受聘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形式、服务时间等内容,受聘志愿者按照服务协议参加专门服务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规模稳定、人员相对固定的专家队伍。(三)认定志愿服务工作站。在中小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遴选一批具有场地、人员、服务条件的载体,认定为“志愿服务工作站”。“志愿服务工作站”应安排专人对接志愿服务工作,定期搜集中小企业志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志愿服务提供服务场地、设备等软硬件支持。(四)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支持专门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结合志愿服务团专家特点及当地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大胆探索服务方式和方法,积极对接各类社会服务资源,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范高效的服务模式。鼓励专门服务机构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特点等进行系统梳理,编制体系规范、内容全面的服务手册、服务清单、服务指南等,提升志愿服务的效率与水平。鼓励支持具有专业资源的志愿服务组织主动协助专门服务机构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志愿服务。三、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及时向中小企业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复工复产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精神。对受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中小企业,重点提供应急管理、复工复产、政策对接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鼓励专门服务机构结合企业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求,探索形成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提供协调指导和专业化服务,稳定中小企业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