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方海事处关于2019年安全环保巡航巡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通航水域巡航巡查工作,提高巡航巡查工作质量,维护辖区通航环境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安全,结合全县水上交通通航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2019年安全环保巡航巡查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通过监管辖区通航水域的通航环境,搜集、处置辖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通航环境以及污染防控信息。对辖区水域内航道(路)、锚地、停泊区、管制区、禁航区、桥区、码头、泊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等实施巡查,检查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有关规定情况,维护辖区通航环境畅通、秩序稳定,并无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二、巡航巡查工作内容及任务巡航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及任务有:(一)宣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环保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供气象、水位、航道、周围船舶动态等安全、环保信息咨询,发放水上交通安全、环境管理宣传材料。(二)检查辖区通航状况,检查航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沉船、沉物及漂流物等碍航物,是否有航道污染状况。(三)检查航道变迁情况,关注航道水深、宽度、弯曲度变化情况。(四)检查风、雨、雪、雾等气象因素对通航的影响,有无在能见度不良、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是否按照要求停航。(五)维护辖区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秩序;通航高峰期,对航行船舶的航行秩序实施现场维护。(六)检查通航水域内有无非法养殖、捕捞行为,掌握通航水域碍航渔具的设置情况。(七)检查渡运水域的通航环境、水域环境保护状况是否良好。(八)高洪水位期尤其防洪期间,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渡口、码头、航段的巡查检查。(九)检查船舶是否正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十)检查船舶是否超员超载冒险冒雾航行。(十一)检查在航船舶拖带是否符合规定。(十二)捡查船舶通过桥区是否有追越、齐头并进、横驶、横越及掉头现象。(十三)检查是否有船舶在桥区水域抛锚或采砂作业等违法行为。(十四)加强对装卸作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海事执法人员要到现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船舶适装情况及人员适任情况进行核查,保证货物运输和作业的安全。(十五)检查靠泊船舶是否留足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