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 党员工作总结
党员工作总结,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 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党内活动、党内文件一律以相称。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按时交纳党费,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每月参加2次中心组集体理论学习研讨,把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作为主要内容,加强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每次学习都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作主题发言。上级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与其他党员一起参加学习、交流思想、讨论表决。同时,积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的“主题党日”。是支委会成员的,还应按时参加支委会会议,与其他成员一起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定期给党员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为所在党支部讲授1次专题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贴近实际,不搞照本宣科。党课资料应在讲授后一周内报院党办备案。 第七条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之间,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可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主动改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与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习惯于在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有专门规定,需临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会前按要求认真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查找梳理问题,深刻开展党性分析,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会上认真负责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整改台账,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