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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02 阅读: 评论:0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节后非煤矿山和部分工贸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外省务工人员返程处于高峰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有序开展节后开工开业等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防控疫情和防控安全风险的责任重大、任务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以下简称非煤矿山等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非煤矿山等企业从业人员来源广、流动性大,疫情防控压力大。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企业复工准备不充分、员工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设备故障、检维修作业频繁、安全管理不到位、新员工培训不到位仓促上岗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等企业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控疫情和重大安全风险放在最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兼顾,严格标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迅速针对性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提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台账清单,健全日常联系沟通机制,立即向即将复工复产的企业下发安全提示,督促监督企业逐条落实省政府第7号通告要求,做到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不准开工;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申请验收程序的企业不准开工;员工健康状况、疫情期间行程等基本信息排查登记不全面,未按规定履行人员信息登记报备,以及未开展上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的企业不准开工;未按要求对所在企业来青返青从业人员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的企业,不准开工。非煤矿山等企业要按有关标准做好复工安全准备,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万无一失。一是制定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及时掌握返青人员动向和身体状况,严格执行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

本文发布于:2023-02-20 01:20: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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