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含PPT)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制定《干部考核条例》的背景及意义我们党历来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考核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进入新时代,干部“干什么”“怎么干”有了新的更高要求,干部考核“考什么”“怎么考”需要从制度层面作出调整。1998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2009年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对规范干部考核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经党中央同意,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考核条例》,这对推动解决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干部考核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条例共11章5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规目的、干部考核内涵、总体要求、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二章至第十章分别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实施、纪律与监督等作出规定。第十一章“附则”。条例紧紧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设计制度、构建体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党中央对领导干部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干部考核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干部考核的政治考核属性,将政治标准贯穿始终。在工作原则上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考核内容上突出政治建设,着重考核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在评判标准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干净担当,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坚持党中央倡导什么、强调什么就考核什么,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把考核的主要功能聚焦到推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上来,把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让事实说话,用实绩检验。三是完善考核方式。对干部考核的概念作了界定,明确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4种方式。根据不同考核方式的特点,分专章作出规范,总体设计,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增强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四是改进考核方法。落实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和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干部的要求,吸收借鉴近年来干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改进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方法,坚持用好谈心谈话、实地调研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五是改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综合研判作为前置环节,经过综合分析形成明确的考核结果,区分优良中差,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干部容错纠错。强化考用结合,对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出细化规定,树立正确导向。
六是落实考核工作责任。明确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强化党委(党组)对干部考核与其他业务考核的统一领导,防止多头、重复、繁琐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