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力度,发挥财政保障和兜底作用,形成有效的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建档立卡,签约服务,采取针对性防治干预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到户、精准到人。 深化改革、共享发展。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统筹兼顾,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能力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17年底,各县(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实现有效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各县(市)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卫生计生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生计生委,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执行《xx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4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执行免收起付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到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升至7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6.积极运用商业保险工具。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人,其中2000元(含)-1万元(含)按50%比例给付,1-5万元(含)按60%比例给予,5万元-10万元(含)按70%比例给付,10-20万元(含)按80%比例给付,20万元以上按90%比例给付,封顶线为25万元/人/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7.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探索建立因病致贫等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