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为营造全社会“尊重科技人才,崇尚创新创业”和“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打造“固巢留凤,筑巢引凤引凤”的事业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加快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推进我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培育目标本意见实施期为2年(2020-2021年),重点培育科技企业1000家左右,加快留住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加快转移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科技产业集群,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固巢留凤筑巢引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以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携带科技成果创办或参股科技企业为载体,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留哈、回哈、来哈干事创业搭建事业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大科技企业增量。2.坚持宽进严出,突出结果导向。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约束”功能,通过采取分期拨付资金等方式,强化后期验收管理,简化前期立项程序;通过采取“无偿+有偿”的资金支持方式,择优给予重点企业连续支持;将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3.坚持宽容失败,严惩失信违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风险投资”功能,尊重科技创新和创业高失败率的客观规律,对履行承诺,但由于技术路线或市场开发等正常创新活动或经营活动问题导致项目或创业失败的,给予免责。但对违背承诺和违法违规使用财政科技资金的企业及其法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三、专项类别按照申报对象的不同,“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分为“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和“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自主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四、申报条件申报“雏鹰计划”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的,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哈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申报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的,申请人须为有意愿在获批立项后半年之内,携带项目成果在哈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