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临时党支部工作暂行规范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一线高高飘扬。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现制定以下临时党支部工作暂行规范。一、临时党支部的成立1.成立的范围。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发热人员留观点;乡镇、街道、社区各网格;有多单位党员干部协同作战的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机构;其他疫情防控一线机构。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内设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小组。2.成立的条件。疫情防控一线机构中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员一般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超过50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党总支或临时党委)。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机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不进行转接。3.成立的步骤。由拟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单位(机构)向其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后进行批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由各部门单位协同作战的(上级党组织隶属关于不明确的),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党(工)委直接研究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4.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直接指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临时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临时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5.临时党支部的撤销。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自然免去。二、临时党支部的工作职责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组织各方力量,成立“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队”等,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疫情防控任务。2.组织党员干部亮身份、当先锋、树旗帜、作表率,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做到“五个带头”和“五个在前”,即带头站在防控斗争第一线,带头发扬无私无畏精神,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带头顾全大局,带头坚守岗位;人员排查走在前、人员管控跟在前、设卡检查挡在前、应急处置冲在前、文明示范做在前。 大力宣传普及疫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3.积极动员居民党员加入防控队伍,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在疫情防控中经常了解掌握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关怀和帮扶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5.及时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先进典型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6.做好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把临时党支部作为培养锻炼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阵地,积极吸收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现实表现和培养情况。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经临时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支部工作情况,公开党支部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