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机构自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等)治理机制。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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