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 写作材料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5:55 阅读: 评论:0
关于规范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 写作材料
写作材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研室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文稿质量,提高综合文字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要文稿是指政研室机关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或重要业务性的文稿。第三条 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若涉及两个领导或科室的,通过协商确定组建起草组或由领导指定责任科室。第四条 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接受任务:确定文稿主题,制定起草计划,收集基础资料等。2.拟写提纲:梳理重点问题,编写文稿提纲。3.研究分析: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研究成果,提炼核心观点。4.起草正文: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5.讨论修改:通过集体讨论、补充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研究修改,达到语言精炼精准、数据准确无误、行文符合规范。6审议审定:分管领导审核,或由分管领导组织讨论修改后,经主要领导、室务会审议形成定稿(送审稿)。第五条 建立校对审核制度。对修改后的文稿,由起草人、校对人、核稿人签字确认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室主要领导终审,并按要求实施。第六条 建立集体通稿制度。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的科室根据起草工作需要或政研室领导指示要求,可以通过召集相关科室人员集体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文稿质量。第七条 建立分级负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承担文稿质量的主要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起草组组长)负责核稿,对分管领导负责,承担文稿质量的重要领导责任;起草人、校对人对科室负责人(起草组组长)负责,承担文稿质量的直接责任。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并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第八条 建立分级追责制度。重要文稿终审前,起草科(室、组)、分管领导要严格按照起草程序履行责任,认真把好文稿的政策、内容、结构、文字等关口。文稿终审中或印发后,出现违反上级规定精神、错字漏字多字等问题的,第一次由科室负责人(起草组组长)对起草人、校对人进行口头提醒;第二次由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起草组组长)进行提醒谈话;第三次及其以上的,由室主要领导对分管进行提醒谈话,视情对起草人、校对人、科室负责任人(起草组组长)进行通报批评;出现重大失误并产生较坏影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政研室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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