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协会商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工作制度的通知》(甘办字〔20xx〕44号)精神,为深化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企业发展制度,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组织在党委政府与广大非公企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协会商会组织带动非公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协会商会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系方式每年开展一次实地调研;每年参加一次所联系协会商会的重要会议及活动;每年看望慰问一次协会商会负责人和企业家代表。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协会商会成员的思想,关注协会商会组织的困难,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确保协会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二)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通报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向协会商会成员企业介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了解和分析各协会商会组织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促进各协会商会组织健康发展。(三)引导参与社会公益。引导协会商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承担社会责任,在支持公益事业方面当好表率、发挥带头作用,成为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思想上的引导者、行动上的先行者。(四)推动企业开放发展。向所联系协会商会组织的企业家宣传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和项目,鼓励以商招商、以协会商会招商,吸引同行业的市外、省外、境外企业家来金昌投资产业,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五)指导协会商会组织发展。指导所联系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规定,领导干部在联系协会商会组织中不得兼职、兼薪,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亲”“清”二字原则,构建新型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