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面小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全面小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支小支农支新)发展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聚焦主业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准公共定位,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原则,聚焦支小支农支新,突出保本微利,落实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发展目标。以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为龙头,充分发挥再担保“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建立健全“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到2022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保余额达到80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支新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二、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建设。支持省担保集团做强做大,充分发挥AAA级综合增信平台作用。省担保集团要通过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建立全省紧密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省担保集团要切实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聚焦主业主责,不得为追求稳定回报而偏离主业,发挥好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分险、规范、引领作用,努力成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核心、国家扶持政策整合的平台、政银担合作的窗口。全省尚未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市州应尽快设立1家注册资本达3亿元、以支小支农支新为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争取两年内实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覆盖;经济相对发达,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需求旺盛的县市可设立1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支小支农支新为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