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十二项防控措施的通告 疫情防控
目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彻底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青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全市公布以下十二项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立即行动,全面参与。出门戴口罩,时时勤洗手,做到常通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杂物;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的疫情防控规定。 二、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倡导每户由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三、对全市村庄、小区、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信息登记。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严控,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并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庄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任何社区、村庄不得自行随意封闭、阻断交通,禁止人员进出。 五、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自返青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原则上不得外出;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都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故意隐瞒事实,或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隔离的,将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并追究责任。 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通风消毒,进入人员一律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须提前报社区、村庄备案。对召集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市民在所有公共区域要自觉戴口罩。日常防护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即可,N95口罩首先保证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用过的废弃口罩不要随意丢弃,将其扯烂或剪碎后,用塑料袋、保鲜袋密封后,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在垃圾桶内。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如实向社区、村庄报告承租人的有关信息,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