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13条具体措施 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疫情防控,当前,全国各级干部都投入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近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出台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考察识别发现干部、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及时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表现突出的干部、严肃处理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防控疫情现实表现的考察考核,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干部。《办法》提出,首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考察识别发现干部。深入实地察访,适时了解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落实防控措施情况,及时掌握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实际表现、具体事例,着重识别一批敢于担当、善于斗争、成效突出的优秀干部,甄别掌握那些不在状态、推诿退缩、失职失责的干部。将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作为查访标准。同时,采取“三察三评”方式(察政治表现,评价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担当,作为检验干部政治能力是否过硬的具体标准;察履职实效,评价干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防控举措是否到位,是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察工作作风,评价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身先士卒、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是否存在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以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情况),对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政治表现、履职实效、工作作风等,结合工作基础、外部环境、岗位特点等因素全方位、多角度综合分析研判,公平公正公道作出评价。其次,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对各级防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应对和处置疫情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开展考核,将其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与年度考核等相挂钩,强化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