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关键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围绕“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之治’的关系”等问题第一时间采访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督学组督学、教授洪向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等专家进行解读。疫情防控关键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洪向华告诉记者,现在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是最吃劲,就越不能乱作为、胡作为,越要有序进行,这就越要回到法治的轨道。要用法治来谋划布局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各项问题,用法治的方式来化解疫情防控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才能使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进行。“在很大程度上,法治是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进行科学防控,就可以更好地统筹各方,全国上下一盘棋,有序推进防控工作。”支振锋表示,第一,法治更强调综合性、系统性和体系化,因而具有长期性、可预期性,依法进行疫情防控,就有章可依,能有序进行,整体上看会更有效率,更有利于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第二,法律确立的是一个社会较高的治理标准,法律对程序性的要求,可以避免疫情防控中的无序、混乱,从而更好地统筹和利用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法律中所确立的对人民权利保护的标准,也为防控工作提供了目标和准则,避免疫情防控中的不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