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大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晋发〔20xx〕15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省“六大发展”“三个突破”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推动实现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全省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因企制宜、精准服务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的民营企业一般不重复。三、领导干部范围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不包括纪检系统干部)每人联系1户民营企业。联系民营企业领导干部范围包括:1.省级层面:省四大班子领导,省直有关单位班子成员。2.市级层面: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3.县级层面: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四、联系对象及条件联系对象:省内重点骨干民营企业;转型新兴产业发展有优势、潜力大的民营企业;有发展基础和条件,企业发展有信心,经过支持帮扶能够克服困难,可持续发展的民营企业。联系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六大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安置就业、拉动本地经济增长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二是传统产业企业符合循环经济、生态环保的要求,立足转型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条;新兴产业企业围绕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现代服务业七大产业,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民生事业,以及现代农业、“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成长性好,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在本行业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三是无违法记录。五、联系方式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完善联系帮扶机制,畅通企业信息反馈渠道,帮助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