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关于疫情控制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5:45 阅读: 评论:0
《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关于疫情控制方案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疫情控制方案,《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2010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45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咨询机构 2.5专业技术机构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分级响应 4.4信息发布 4.5安全防护 4.6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总结评估 5.2灾害补偿 5.3补助和抚恤 5.4恢复生产 5.5社会救助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6.2物资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维护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6.7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管理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及畜牧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疫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动物疫情;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各级政府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同时,依靠广大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防范和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决策部署。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管理局)、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农科院、省农垦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华中农业大学等单位负责组成。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负责全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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