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应急预案 关于疫情控制方案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总体目标关于疫情控制方案,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4疫情分级Ⅰ级:本省范围内2地市及以上发现本地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在人群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属特别重大疫情。Ⅱ级:本省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5例以上;或本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人群扩散的趋势,属重大疫情。Ⅲ级:本省范围内发现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属较大疫情。Ⅳ级:本省范围内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疫情,属一般疫情。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管理2.1组织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与院内感染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技术专家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