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救助水平再次提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依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xx〕8号)文件,20xx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4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200元。截止20xx年12月,我单位共为全县城镇低保对象985户,1177人发放保障资金507.37万元;为全县4902户、6477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655.67万元;为全县1526户、1560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人员生活补贴815.42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367.54万元。发放20xx年4-8月城镇低保对象生活价格补贴补贴11.55万元;发放20xx年4-8月特困供养对象生活价格补贴补贴11.49万元;发放20xx年4-8月农村低保对象生活价格补贴补贴37.25万元。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紧紧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把专项整治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列入“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行动工作台账,共排查1248人,经确认符合条件审批办理2人,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截止目前,共对城乡困难群众374人开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9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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