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调研报告8月3-4日,我趁此机会参加了内蒙古赤峰市参加全区扶贫办主任培训会议的机会,在喀喇沁旗的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有关情况作了调研。总的感觉是,内蒙古金融扶贫富民贷款适应目前金融扶贫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在金融产品设计、财政支持政策、政府管理方式、用户组织形式等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许多成功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在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品牌培育中借鉴。 一、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用财政资金撬动信贷的有效方式由于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从解决温饱转向促进发展、缩小差距以后,对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明显增加,而精准扶贫需要实实在在的资金和项目支持,仅靠财政扶贫投入难以支撑这样的需求,必须发挥金融扶贫富民贷款在这方面做出了成功的尝试。《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是2013年11月27日由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范围是全区38个省级领导干部联系的贫困旗县(以下简称项目区)合作单位是自治区扶贫办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部门服务的原则开展。该项目的运行机制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先导,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贴息和风险补偿。贷款由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年贴息率5%;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从2014年开始从增量财政扶贫资金中拿出不超过2.1亿元,并每年在上年基础上增加约2.1亿元用于贴息。自治区每年安排4.75亿元财政专项扶贫专项投放,第一年度(按照完整年度计算)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贷款的担保补偿。农业银行按照担保补偿金总额的10倍左右放大贷款额度,自2013年起连续五年安排县域扶贫专项投放,第一年度(按照完整年度计算)专项投放50亿元,以后逐年递增,5年累计投放不得低于500亿元。一个简单的计算就是,2.1亿元的财政贴息和4.75亿元的担保金,每年可以撬动50亿元的扶贫贷款,放大了十倍。贷款的支持对象为项目区贫困嘎查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其中70%以上的贷款要求直接到户。我们将重点扶持优先支持乳、肉、绒、薯、菜、粮油、饲草、瓜果、药材、旅游及民族用品等十大扶贫产业以及能够安置大量贫困农牧民就业的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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