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四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四中全会,这次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旗帜鲜明、总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深刻回答了事关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事项观点、科学论断和战略部署,进一步升华了我们党对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次伟大创新,是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重要纲领性文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进展,坚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党团结带领人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十三个显著优势,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我们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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