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建设 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一、组织设置标准化(一)基本设置:1.独立党支部。有正式党员超过三人的,应当设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应当设立党总支,超过100人应当成立党委。2.联合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地理位置接近、规模适度、管理便捷的原则,设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单位。3.党小组。一般情况下,每个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兼任。(二)其他设置:4.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三)成立程序:5.党支部成立。一般情况下,申请由拟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提出,所在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乡镇党委批准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报告选举结果,乡镇党委批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6.党小组成立。一般由党支部作出决定,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7.成立了临时党支部。 通常,通过临时组织的机构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和批准。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根据工作需要,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建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四)调整撤销程序:8.党支部的调整撤销。党支部需要更改名称,或者由于党员人数、地区变化等,不再符合成立条件,一般由党支部上报乡镇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也可以直接由乡镇党委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9.临时党支部撤销。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或承担的任务完成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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