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会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作方案,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常委会会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各便民服务中心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江华国有林场党委,江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县高新技术矿冶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办党工委,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常委会会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高效决策,根据《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关于印发<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江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提交(一)县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具体时间由县委书记确定。(二)县委办公室一般于县委常委会会议召开前3天收集议题。(三)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提出,属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其党组认真研究后提请,报县委书记同意;属县纪委、县委各部办委以及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和其他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联系)县委常委进行严格把关,召开相应会议认真研究,对相关事项研究成熟后,形成书面材料经县委办主任审核,报县委书记审定。同时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议题,需按要求拟制《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呈报单》(附件1),在会议召开前3天,报送县委办公室汇总。(四)县委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议题形成县委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表,经县委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委办主任审核,报县委书记审定。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由县委书记确定。(五)根据县委书记审定的意见,由县委办总值班室下发会议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和准备会议材料。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材料由汇报单位负责撰写,说明相关会议先期研究的意见,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材料经分管(联系)县委常委或县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材料格式”(附件2)要求统一印制,于会前2天报送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办文秘室初审把关,送分管的县委办副主任和县委办主任审核后,一般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天呈送县委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先行审阅,以利于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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