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见错误分析及对策 公文写作与处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处理公务和行政事务的书面工具。它的重要特征是写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对于公文格式,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格式》),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央办公厅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但是,许多单位和部门并不严格遵守规定和要求去办事,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指定文件是很随意的,导致公文格式不规范,严重影响公文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影响了政府的行政效率,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一、存在的问题(一)文种使用乱。一是生造文种。把没有列为文种的公文种类作为文种使用。《办法》中确定了13类14种公文种类,分别是:命名、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式"通知"的"附件"行文。例如,《关于××市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分期缴费的具体操作规定》、《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说明》等,这里的"操作规定"、"说明"均不应作为文种使用,可以改成《××关于印发市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分期缴费的具体操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条例"、"规定"、"办法"、"总结"、"计划"等,有的甚至把"安排"、"要点"、"细则"这些既不是公文文种又不是应用文体种类的东西常常作为公文文种直接行文,都是错误的。(二)混用文种。常见的是把相近的"请示"和"报告"两种文种张冠李戴。例如:《××关于批准成立××学会的报告》,《××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报告》。两个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应该用"请示"而不是"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这类报告,只要把情况汇报、反映清楚即可,目的是让上级和领导了解发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不需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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