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模糊认识 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督查组对我办党建工作的督查情况,结合我们在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今天与们交流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要解决对党建工作的模糊认识从我们党建设工作的现状来看,对于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一些工作可以按要求完成,但质量不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党建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可以概括为“两个等同于,三个对立”。一是把党建工作等同于党务工作。正如所有所知,党的建设涉及我们工作的各个方面,但工作起来往往就把党建等同于党务工作。例如,在政治学习方面,大家都在关注学习笔记记了多少,体会文章写了多少,理论学习组织了多少,党员干部是不是在思想上认识上真正有所提高,真正能够指导我们的工作,由于缺乏具体衡量指标,我们也就很少关注。前几天,一些到市委党校和市农业局学习了他们的先进经验,回来也都谈了感想,谈到他们的党建工作做得很好,大家印象深刻的还是学习笔记整齐、档案材料齐全、活动总结规范等等,这些都是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也就是党务工作,而党建工作包括但绝不等同于这些工作。二是把党务工作的形式创新等同于党建工作创新。我们谈到党建工作创新时,很多时候还是把党务工作变变花样当作创新,这就背离了创新的初衷。创新简单的说是在旧的办法已实现不了工作目标的情况下,采取新的办法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因此,仅仅把具体党务工作的一些新颖形式等同于党建创新是错误的,很容易陷入形式主义,导致重形式轻效果。刚才也谈到了,党的建设涉及各个方面,党建工作创新包括但不等同于党务工作形式创新。三是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对立起来。我们尽管知道党建不等同于党务,党建和我们的业务也不应该对立,但实践工作中党建和业务工作往往容易成为“两张皮”,一谈党建就谈到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与仲裁业务不沾边,而真正的党建特色就是党建与各行业的业务相结合,才能体现出来。我们仲裁工作有其独特的一面,就是体现在仲裁业务上,党建工作跟仲裁业务结合到一块,这正是我党建设工作的最大特点,这个特点是其他单位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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