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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优秀5篇)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4:51 阅读: 评论:0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会议 篇一

马桂芝秘书长在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大家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文件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建设部、民政部领导下,在协会各位理事及各省市造价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帮助与支持下,遵照中央对协会组织提出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积极履行行业协会职责,紧紧围绕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认真为行业、为企业服务,努力抓好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了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对大家给予协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我受理事长委托,向各位理事汇报第四届理事会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请各位理事审议。 一、三年以来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做好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1.协助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造价工程师注册及其日常工作。一是协助完成了2004年至2006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核工作,目前全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已达1071家;二是负责完成了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等日常工作,2004年至2006年共办理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2.9万余人,续期及变更注册9万余人次,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已达8.5 万余人。三是组织开发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管理系统,经过三年来的运行,该系统已实现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等功能,对提高政府行政办公效率和协会日常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协助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做好造价工程师的考务和考试教材编写工作。协会自接受建设部、人事部的委托,承担造价工程师考试命题等考务工作以来,领导高度重视,不仅在保密要求、试题质量、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确定等方面进行了严密的组织与严格地把关,而且在考试与阅卷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建设部、人事部的认可。2006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协会不仅积极协助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进行教材修订的组织与联系工作,还派出专人参加了教材的编写工作。

1 3.积极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贯彻清单计价规范。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协会组织专业委员会编制专业工程计价规则。如水电工作委员会参与制定了“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计算标准”、“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计算标准”等;冶金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冶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冶金工业建设工程综合单价”、“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冶金矿山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煤炭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煤炭建设项目评价方法参数”等9项技术标准等等。以上标准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行业业务建设和规范工程造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1.为提高工程造价成果质量,协会组织有关地方协会和专业委员会编制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程”、“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程”和“工程结算编制规程”等行业标准,为咨询成果的规范化提供了参考依据。

2.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建设部于2005年5月下发了《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由我协会对全国从事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下,协会于2006年向全国印发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编制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大纲》,同时组织编写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培训教材”,使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3.各省市造价管理协会也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如陕西省造价协会制定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先进企业评选办法”及“造价咨询企业服务公约”等;湖北省造价协会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导则”、“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标准”和“咨询单位及其执业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公示办法”;甘肃省造价协会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公约”等。这些办法的制定,大大提高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水平。

(三)加强研究工作,为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四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协会把科学研究工作当成了一项主要工作来抓。2004 2 年以来,我们共承担了14项科研课题项目,其中,2项国家级标准,8项建设部课题,2项协会课题,2项国际合作课题。主要科研课题内容包括:

1、组织有关省市造价协会、专业委员会完成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已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向全国征求意见,完成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矿山工程工程项目划分和计算规则”已经建设部批准颁布实施。

2、完成了建设部科技司立项的四个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包括:《最低价中标合理性的确定和约束机制的研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发包合同中相关工程造价条款的研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调整、支付和保证制度的研究》以及《造价工程师知识结构和能力标准的研究》。

3.开展了《中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及其制度的研究》,组织和参加了《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研究》、《造价咨询单位责任风险约束机制研究》、《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自律管理问题的研究》等课题研究。

4.承担了亚太工料测量师协会(PAQS)“亚太区国家及英国高等教育与认证制度的比较研究”,协助并参与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和清华大学“关于中国造价工程师与英国工料测量师执业能力比较研究”的课题研究。

5.协助政府部门举办了“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论坛”。论坛探讨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立足实施专业化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要满足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咨询服务发展方向,以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创新服务,实施“做专、做精、做强、做久”的发展战略,树立“品牌”企业的发展目标,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服务宗旨,为会员办实事做好事

协会按照章程规定,把为会员服务作为最高宗旨,始终把握为会员服务的工作方向。

1、为落实CEPA协议精神,加强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的交流与合作,2005年5月我协会与香港测量师学会签署了《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协议》。互认工作得到了两地广大会员的一致拥护,会员们踊跃参加,经过两地协(学)会的推荐、培训、面试考核后,内地造价工程师有197人获得了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香港工料测量师有173人获得了造价工程师资格。

2、制定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会员非常关心的事情。我协会经过调查研究, 3 反复测算,组织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领导的支持下,经过多次协商,国家发改委已同意将其印发全行业征求意见。

3、我协会与有关计算机公司合作,在协会网站上开辟了投标报价参考价格和造价信息专栏,同时组织专家编制了《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安装工程工程量综合单价参考指标》、《建设工程造价与定额名词解释》、《英汉工程造价常用词典》和《英国标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参考资料,为企业的投标报价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提供了参考。

4.为加大宣传提高咨询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2006年协会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活动,此项工作得到了各省市造价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支持,广大会员积极参与,经过协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对营业收入的排序,于2006年12月公布了百名排序结果。

5.努力办好“一刊一网”,开展信息交流与服务。协会刊物《工程造价管理》获得建设部“优秀科技期刊”称号。2005年成立了期刊编委会,并在全国建立了通讯联络员队伍。在期刊内容上,坚持正确的办刊思想,突出实用性和可读性。在封面设计上,选择业绩突出的企业做宣传,为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服务。在各省市定额站、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期刊内容不断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发行数量不断增加,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协会网站也充分发挥网络覆盖范围大、传播速度快、灵活适时、交互性强的优势,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为会员提供了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是协会的一项主要工作,近几年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本届理事会成立不久, 协会就组织成立了由来自国内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管理部门、咨询企业的专家、教授、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教育专家委员会编写了“设置工程造价专业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为各大专院校设立工程造价专业和协会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2.2004年和2006年协会在北京和苏州组织召开了两次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 4 教育工作会议,重申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意见,使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步走入正轨。

3.几年来,协会组织编制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案例及应用》、《工程风险与保险》、《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理论与方法》、《工程项目价值管理》、《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的理论与方法》等系列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并制作了相应的网络教育课件,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人数不断增加,从开始的3800人,到2006已增加至3万人。

4.为贯彻建设部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协会分别在北京、浙江、广西、云南、青海等地举办工程造价高级研讨班,邀请国内有关专家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应用与实务”和“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为会员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供及时的政策信息服务。

(六)坚持对外开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1.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继我协会正式加入亚太区工料测量师协会(PAQS)之后,2006年我协会经建设部党组同意,上报外交部批准,加入了国际造价工程师联合会(ICEC),目前正办理相关手续。

2.2005年我协会在大连首次成功地承办了PAQS第9届年会,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432名国内外代表出席了会议,建设部黄卫副部长及大连市有关领导出席了大会开幕式并讲话。会上有41位国内外代表,围绕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价值工程、工料测量和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及全过程咨询服务等议题进行了宣讲,协会的代表做了题为《传承造价文化,营造美好未来》的主题发言。会后,PAQS主席王书麟先生高度评价了此次会议是“PAQS有史以来最隆重、最成功的一次盛会”。国内代表也称赞这是一次高水准的国际会议,希望协会今后多为会员提供这样的机会。

3.2005年和2006年,我协会连续两年推荐会员加入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目前有63名协会会员通过了RICS的面试,获得了英国皇家工料测量师资格,其中部分会员应邀于2005年访问了RICS。

4.协会每年都组织会员进行国际交流和参加国际会议。2004年组织会员参加了在马来西亚召开的国际工料测量师大会和在南非召开的PAQS第八届年会; 5 2005年组织了赴欧洲的工程造价考察团;2005年、2006年两次组团去美国国际造价促进会进行交流访问,同时连续两年组织会员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去澳大利亚测量师学会参加培训等,为会员了解国际市场执业情况,熟悉国际惯例及有关工程管理知识,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提供了积极的帮助。

5.2006年我协会组织并邀请了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同济大学和国内有关学者就建设项目低价中标课题,在北京召开了“中美建设项目合理低价中标高级研讨会”。本次专题学术研讨会,不仅开创了美国和中国专家学者有关“合理低价中标”理论及其在工程实际应用研究等方面的直接交流,也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了解国内外相关理论,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我协会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所做的贡献,2006年马桂芝秘书长获得了PAQS授予的“最佳服务奖”。

(七)加强协会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本届理事会不断加强协会秘书处的建设,提倡学习、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在思想建设上,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增强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在队伍建设方面,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树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思想;在制度建设方面,根据有关政策,及时研究制定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回顾过去,硕果累累,工程造价行业不断兴旺发达,协会为会员、为行业的服务工作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不断改进,造价专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看到不足:一是造价咨询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市场秩序不够规范,有的企业脱钩改制还不彻底,仍存在依附关系,使一些咨询企业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给市场带来不公平竞争;二是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执业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其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与发达国家的专业人员还存在着差距;三是工程造价行业的法规尚不健全,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制度需要完善;四是协会的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全面地了解会员的需求,存在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总之,与广大会员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以更加昂扬的斗 6 志,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把协会工作做得更好。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任务的建议

(一)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部关于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确定协会下一步的主要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坚持服务宗旨,发扬创新精神,加强能力建设,为开拓工程造价行业稳健发展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 主要任务

1.加强政策引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协会要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等措施,大幅度提高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促进造价行业的稳步发展。

2.努力完成政府部门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根据建设部令第149、150号要求,开展行政许可的有关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造价工程师注册与考试等日常工作。继续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3.加强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继续开展有关课题研究,每年选择几个工程造价行业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组织行业的专家、学者等进行研究,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为行业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加大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促进行业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4.制定和完善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标准,加强行业建设。拟在工程造价行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和制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道德准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控制准则、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指南等,提高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咨询成果的质量,为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5.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建设。逐步建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体系,对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会员实行警示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倡导企业诚信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诚信评价活动,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恪守诚信和树立信誉意识。

6.搞好培训教育,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综合能力和执业水平。一是认真 贯彻建设部令第150号精神,修订完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组织编写“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二是选择会员关心的问题,适时组织交流研讨,促进专业人员不断学习,增强自身实力。三是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以满足新形势下人才的需求。

7.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亚太工料测量师协会(PAQS)第十一届理事会和国际造价工程师联合会(ICEC)有关活动;创造机会与国际相关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培养国际型人才,为企业拓展国际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服务。

8.继续做好协会秘书处工作,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服务和效率是协会品牌建设的核心,也是树立协会形象的关键。因此我们要增强自主创新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三)完成下一步工作任务的措施

一、要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根本性的转变。要充分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在思想上要实现从依附型向自主型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他律型向自律型转变。我们要增强搞好协会工作的责任感,要深刻认识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我们建议由各省市造价协会、专业委员会和会员评价协会的工作,通过社会监督和评价来完善我们的工作、规范我们的行为。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拟在协会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专家委员会,目的是更好地发挥行业专家、学者的作用,为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包括热点问题、行规行约、标准规范、专业理论与方法、计算机软件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对会员关心的重点课题进行研究论证,为政府决策谏言献策,同时加快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创新服务,多办实事

协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上不断改革、不断创新,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已有的服务项目基础上,要继续加强为会员服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扩展服务领域。比如:开展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 员及优秀咨询成果的评选,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以及本次会议我们向全行业提出的倡议等。同时要针对会员的迫切需求,开展单位会员之间的交流,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支持与服务,要办实事、办好事,真正起到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们,建设事业的形势突飞猛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令人欣喜。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开拓进取,创新服务,努力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把我们的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篇二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津价协[2010]18号

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加强对天津市造价员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建标[2005]69号)《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06]013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造价员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名称改变的,造价员资格证书持证人提出变更申请,由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津价协”)受理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事宜。

第二条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分为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和非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

第三条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

造价员工作单位在本市内发生变动的,登陆津价协网站/teca 下载专区,下载打印《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原聘用单位、现聘用单位同意签章后办理变更手续。

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携带经更名后工作单位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核准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非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

(一)转出变更。

造价员转出本市办理转出变更手续的,需携带经原聘用单位、现聘用单位同意签章的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和造价员资格证书、专用章办理调出手续。变更核准后,津价协收回原专用章。造价员持转出手续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换发资格证和专用章。

(二)转入变更。

造价员转入本市办理转入变更手续的,需携带经原聘用单位、现聘用单位、原造价员管理机构同意签章的变更申请表,以及以下资料报送津价协办理转入手续:

(1)《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壹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第五条津价协核准以上转入资料后,对转入人员换发相应专业造价员临时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一年后(自津价协受理转入资料起),由造价员提交本人一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造价文件(概预算书、结算书、投标报价文件等),经津价协审核后,换发本市相应专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后,在一年时间内不再受理第二次工作单位变更。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请人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七条造价员在计价活动中发生有关规章禁止行为的,不予办理资格证书变更。

第八条本规定由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自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篇三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皖价协„2008‟14号

关于开展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和

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管理协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皖价协„2008‟2号)的规定,造价员每三年必须接受规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资格证书进行一次验证。经省价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对象

凡2008年之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和证书验证,凡未参加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人员,将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注销其资格证书。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验证要求

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由省价协统一组织,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协助实施,并采取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分片进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与继续教育工作同时进行。造价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将“安徽省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表”(附件一)和资格证书交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每期继续教育结束后,对造价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价协统一在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造价员继续教育、验证合格”专用印章和公章。

三、继续教育课时安排及相关问题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总课时为3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时间为15学时(即2天),其余时间为自学。培训费用为每人200元,培训教材为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和法律、法规汇编等有关资料,教材资料费为80元。

全省造价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于2009年12月前结束,培训师资从参加过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前培训师资培训班的人员中抽调。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协调,请各市于2008年12月底前,将各市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计划(统一安排计划表,见附件二)报省价协,以便组织实施。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 篇四

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

(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大价协,英译名:Daxinganl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Manage Association,缩写为DCECMA。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由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及工程造价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代表大兴安岭地区工程造价的行业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会员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处理好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环保节能等和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本协会受地区民政局、地区建设局的领导及监督管理,并受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研究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工程造价专题调研,向政府部门提出工程造价管理发展与改革的建议,探索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应用;

(二)协助政府部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配合上级协会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信息库,协调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执业中的问题;

(三)贯彻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规行约,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合理”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要求,对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为建筑业和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及多元经营进行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接受政府和社会团体委托,承担项目评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任务。开展科技教育,推动知识更新,培养科技人才,办好各类培训、学习班,办好科技经济实体;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倾听会员的呼声,协调会员和行业内外的关系,受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执业违规的投诉,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会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好政府与企业间桥梁与纽带作用;

(六)开展业务交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出版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刊物。举办学术活动,开展区内外学术交流,加强与其它学术团体的友好往来;

(七)完成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具有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各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

2、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中专以上建筑工程经济专业毕业生或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建筑工程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

3、自学成才从事土木建筑科技工作多年,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或有较大贡献者。

4、从事工程造价技术及管理工作多年,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成绩突出,热心于协会工作,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吸收为高级会员。

四、单位会员

(一)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与工程造价行业有关的行业组织;

(二)依法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及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会员申请表;

(二)经协会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查批准;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行规行约行为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机构制订,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会员代表、理事与常务理事均从会员中产生。

第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审查并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工程造价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审查并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继续连任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审查并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人代表。协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资助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审查同意,并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协会的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大兴安岭行署建设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篇五

附件1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理论研究的提高与发展,表彰、奖励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造价管理、咨询、理论研究等活动中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价协《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中价协[2007]012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由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设立,以工程造价协会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完成,在本市同类成果中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造价成果的奖项。

第三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协会成立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奖励的设置及标准

第五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本协会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六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审:

1 一等奖标准:成果文件的编制依据、计算规则和程序符合规定,计算结果准确,咨询合同与咨询收费规范,或在本市工程造价专业研究中具有领先水平,按照评选标准总分90分及以上。

二等奖标准:成果文件的编制依据、计算规则和程序符合规定,计算结果较准确,咨询合同与咨询收费规范,或在本市工程造价专业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按照评选标准总分80分及以上。

三等奖标准:成果文件的编制依据、计算规则和程序符合规定,计算结果基本准确,无原则性错误,咨询合同规范,咨询收费符合有关规定最低限度,或在本市工程造价专业研究中达到先进水平,按照评选标准总分70分及以上。

第七条 对每一项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数申报最高限额为,一等奖3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1人。

三、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的范围

第八条 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的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成果;

2、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成果;

3、工程造价理论和方法的专题研究成果;

4、工程造价应用软件;

5、其他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九条 凡申报的项目为评选年前两年(不含申报当年)已完成的项目,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土建工程项目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

(二)安装工程项目造价300万元以上;

(三)装饰工程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上;

(四)市政工程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上;

(五)其他项目造价300万元以上;

第十条 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建设项目,应附有主要相关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合同及收费凭证的原件。

第十一条 凡在申报前有争议,其争议未解决之前,均不得申报。

五、评审职责与程序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成果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的专业评审,其职责是按照标准严格评审,并提出获得 一、二、三等奖成果建议。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集体审定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项目和获奖等级。集体审定时,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参加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六、成果奖的批准和授予

第十四条 通过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须经过公示,无争议后,由本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 第十五条 本协会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七、附则

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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