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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怎么写【通用4篇】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4:37 阅读: 评论:0

什么是起诉书?起诉书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那么起诉书怎么写?这次白话文为您整理了起诉书怎么写【通用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诉状格式怎么写 篇一

民事起诉状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高度概括民事纠纷性质,……纠纷)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借条起诉书 篇二

原告:吴彩娟,又名吴彩媚,女,汉族,1962年6月8日出生,住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广场东路32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620608122x,联系电话:15857792208

被告:郑祥国,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

联系电话:15857752201,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郑祥国立即偿还原告吴彩娟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万柒仟伍百元(¥17500元)及利息(自20xx年4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息1%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郑祥国于20xx年4月5日向原告吴彩娟借款人民币175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未约定还款期限。2006年4月4日被告郑祥国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原告吴彩娟又名吴彩媚,日常生活中习惯用吴彩媚称呼。后原告吴彩娟向被告郑祥国多次催要欠款,但被告郑祥国以无款为由拒绝归还,至今被告郑祥国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17500元,利息从20xx年4月5日起一直未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郑祥国拒绝归还原告吴彩娟借款175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理应及时支付,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龙湾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

借条起诉书 篇三

原告:XXX,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XXX,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起诉书的书写格式及范文起诉书的正确书写格式及相关 篇四

1首行居中书写“起诉书”三字。

2次行退两格写“原告:”,写清其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无工作者写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3下行退两格写“被告:”,写清其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无工作者写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4下行退两格写“诉讼请求:”,这部分要言简意赅,提出诉讼要求即可。

5下行退两格写“事实和理由:”,该部分要详细叙述起诉被告的前因后果。

6收尾写“起诉人:XXX;下行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7附件部分:包括证人、证言、字据等相关证据。

END

标准起诉书范文

起诉状

原告:张文斌,男,汉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汾阳市石庄镇南岭村村民,手机:139XXXX5776。

被告:李广民,男,汉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汾阳市三泉镇东石村村民,手机:157XXXX3589。

起诉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贰仟伍百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2011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贺红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10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九千五百元人民币。

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贰仟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11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贰千元整。

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此致

汾阳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文斌

20xx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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